质量保修原则:
1、用户在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规定正常使用保养、维护的前提下,且在产品质量保修期内,产品因设计、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类故障或零部件损坏,经通亚重工客户服务部确认的,给予保修服务,确保用户车辆正常使用。
2、质量保修期的起始日为向经销商或最终用户开具发票的日期。
3、质量保修服务工作应坚持以修复为主的原则,确定不能修理的更换相应的损坏件。能通过修理解决的,就不更换零部件,能通过更换零部件解决的,就不更换总成,原则上采用修复和更换部件的办法解决,恢复产品技术性能指标。
4、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请及时与本公司客户服务部联系,需保修的车辆,在用户保持质量问题发生的事实现场或证据下,本公司只承担配件和维修费用,不承担质量保修以外的间接损失、费用(养路费、保险费、货损、利润、工资等)。
5、客户服务部在接到客户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后,可以直接解决的简单的问题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告知客户解决,不能直接解决的复杂的问题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服务,客户应积极协助和配合。维修工作量大,或现场维修难度较高的车辆,客户服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协商安排返厂维修,时间双方协商。
不予质量保修服务范围
1、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维护、保养的。
2、使用、维护、保养不当,人为造成车辆或零部件损坏的。
3、车辆的正常磨损件、消耗件、易碎件、玻璃制品、木制品、油、液等,如灯泡、润滑油脂、电瓶液、个别紧固件等不予保修。
4、车辆识别代码等与实物不相符或与厂家提供不相符者。
5、严重超载、超限、偏载等使用导致损坏的。
6、用户私自改装、加装、施焊或拆除车辆任何零部件所引起的车辆部件和部位损坏及所发生的一切问题。
7、超出保修有效期限的。
8、发生故障,未经通亚重工同意擅自进行处理或更换部件所引起的延续性部件及部件损坏的。
9、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事故,用户或交警部门认为与产品质量有关,在未通知通亚重工查证现场而擅自处理。
10、因自然环境影响,如洪水、风暴、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
11、车辆因人为因素造成产品缺陷的。如:装卸货过程中造成损坏、途中车身表面磕碰、划伤,部件丢失、损坏等。
服务流程
① 客户服务部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让客户协助拍摄整车、细节视频及照片;
② 搜集产品相关信息,如产品图片、合同、大架号、生产及发货情况等;
③ 初步分析问题,可以直接解决的简单问题直接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回复客户;
④ 较为复杂的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开专题分析会,拿出解决方案;
⑤ 采取委托客户、服务站、汽修厂解决或安排人员现场实施等方式安排实施售后服务;
⑥ 对服务后的客户进行回访,落实服务进度、结果;
⑦ 汇总信息并归档,涉及到产品进行改进的,监督改进情况。
质量保修期限
备注:
1、上述表格中未注明的零部件的保修期按六个月为准;
2、易损件质保期为三个月;
3、上述的保修期不具有延续性,即不得以发生“保修”服务后的日期将整车或零部件的保修期顺延。